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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镇政办发〔2016〕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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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江市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镇江市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推动镇江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3号)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面推动镇江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全面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志,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修志为用原则,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导,全面落实《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2016年内全面完成镇江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快推进包括镇江新区在内的镇江各地综合年鉴编纂。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存史、育人、资政的社会功能,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修任务。加强对《镇江市京口区志(1983~2007)》的指导,推动《镇江市京口区志(1983~2007)》的出版,确保2016年底全面完成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修任务。
(二)开展第三轮志书编纂资料准备工作。全面总结一、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征集2006—2015资料长编,及时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为开展第三轮志书编纂奠定基础。
(三)整理出版地方古籍史料。加强对镇江地方志书、地方古籍和珍贵史料的抢救整理,有计划地开展旧志及珍贵古籍的点校工作。2016—2017年,点校出版《光绪丹徒县志》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整理《万历镇江府志》《乾隆镇江府志》《重修丹徒县志》《丹徒县志摭余》。
(四)推动镇村志、行业志、部门志、单位志和各类地情书的出版。推动编纂和出版镇村志(特别是名镇和名村志)、行业志、部门志、单位志以及具有镇江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名山、名产、风景名胜志等各类地情书,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广泛征集家谱,弘扬家风家训,提升凝聚力,传播正能量。
(五)积极推动方志馆筹建。建议将镇江地情方志馆筹建工作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谋划、详细论证,推动建设一座展现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展示浓郁地方特色、彰显文明城市活力、展示镇江“昨天”的地情方志馆,使丰富的方志资源更好地为镇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让全市人民有一个全面了解镇江历史的平台,增强镇江人民的自豪感和自信心。
(六)提升《镇江年鉴》编撰水平。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确保《镇江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强化精品意识,制订实施方案,研究有效措施,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流程管控,形成鲜明特色,提升编撰质量,确保《镇江年鉴》继续保持全省、全国领先地位。
(七)加强基层年鉴业务指导。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对基层年鉴工作的业务指导,健全基层年鉴编撰网络;协调推进《镇江新区年鉴》编纂;积极探索发现编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建立完善年鉴编撰管控措施,保证年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提高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积极转化方志成果,服务中心工作,为建设 “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启动地情资料丛书编撰五年计划。利用3—5年时间,编撰出版8—10本全面介绍镇江地情、民情,反映镇江文脉的丛书,以保存镇江集体记忆,推进文化自觉与文化认同,提升镇江人民的文化自信,助推镇江经济社会发展。
(九)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力。发挥地方志部门及地方志(年鉴)研究会的职能作用,开展学会间交流合作,加强理论研究、多出成果;加强与高校、社科界的联系和交流,做好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研究课题立项申报,配合科普宣传,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2016年组织开展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地情卡片、宣传展牌,利用网络和方志室等平台加强条例、纲要和地方志成果的宣传,扩大地方志工作的影响,提升依法治志能力水平。继续开展史志成果“六进”活动。通过组织“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军营、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广泛开展地方志知识宣传,鼓励更多的人读史、用志,发挥史志工作教化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十)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网站和基础数据库资料更新。将方志成果电子化、网络化,实现方志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社会;积极探索镇江史志地情资料库一体化建设项目,整合辖市(区)志的网站资源,扩大用户访问量,将市史志网站和地情资料数据库打造成方便查询浏览、集聚史志智慧、更具影响力的服务性平台。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全面搜集整理并保存志书、年鉴、族谱、名人著述等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拓展资料征集渠道和范围,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地方志工作组织领导。要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各辖市(区)政府应建立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地方志工作制度,分管领导应定期听取地方志部门工作汇报。切实保障地方志工作经费,把重大专项经费、活动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史志工作部门预算。
(二)构建地方志工作大格局。要整合协调地方志工作资源,形成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史志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地方志工作大格局。加强地方志部门与高校和社科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地方志学术研究团体的指导,进一步整合研究力量,拓展研究领域,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
(三)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重视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坚持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着力提升史志部门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和研究工作队伍,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