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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年鉴》建设编校规范点滴
发布时间:2009-10-1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杨正宏

编辑出版年鉴工作少不了编校这一环节,而编校工作少不了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文字、数字、标点符号、量和单位等一系列出版标准与规范。据此,新闻出版总署还转发了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制定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最近,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国版协发布了经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审阅的《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可以说,现在年鉴编校有本有据。同时也应该看到,与其他图书编校相比,年鉴编校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何正确掌握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的精神实质,使之与年鉴的性质、体例及其编校特点紧密结合,在“大规范”下建成年鉴的“小规范”,这是建设年鉴编校规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家年鉴都比较重视编校制度建设,《镇江年鉴》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点滴尝试。现将《镇江年鉴》在执行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的过程中处理难点问题和形成自身编校特点的做法,提出来与年鉴界同人共同探讨,以期互相交流,共同提高。

一、对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中语焉不详的规定,而年鉴编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镇江年鉴》依据出版标准与规范的基本原则,对其加以言之成理、行之有据的补充、明确,并做到全书统一。

1.关于并列关系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的顿号问题。对并列关系的引号或书名号连用,中间是否使用顿号,出版标准与规范至今未做出明确规定,图书报刊上也是两种用法并存。还有的图书报刊比较随便,同一部书、同一篇文章、同一份报纸中用法也不统一。《镇江年鉴》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一是参考专家、学者的意见,作为理论依据,如叶圣陶《语文教学通讯》(1981年第8期第62页),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于根元《实用语法修辞》(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崇文书局,2003年)等。二是采集现行用法示例,作为执行依据,如《叶圣陶论创作》(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吴组缃《我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及其规律》第49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5月印行的初中《语文》第一册第143页、200112月印行的高中《语文》第四册第78页、20026月印行的小学《语文》第五册第79页,《现代汉语词典》“四书”词条释义,《咬文嚼字》杂志行文时的用法等。上列论著、教材、工具书、杂志都赞成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不用顿号。《镇江年鉴》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并列关系的引号或书名号连用时中间不用顿号,方便美观,这正契合年鉴行文简洁的工具书特点;同时,这一用法已为社会广泛认可,反映了书面语言由繁趋简的发展规律。据此,《镇江年鉴》规定:只要不产生歧义,并列关系的引号或书名号连用时中间不用顿号,并要求做到全书统一。

2.关于序数词的数字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4.1.2规定,“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笔者理解,所谓“语素”,是语音语义的最小结合体,在第一、第二、第三……第十这十个序数词中,“一”至“十”正是不可再分的音义合成的最小单位,在这十个序数词中分别充当一个语素,或谓充当一个构词成分。所以,根据4.1.2“……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序数词“一”至“十”必须使用汉字。另外,7.2规定,“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这也可以理解为序数词数字一至十可以使用汉字的又一依据。而十一以上的序数词中的数字都是由两个以上语素构成的合成词,在序数词中充当构词成分,并在大部分情况下分别与前缀词“第”构成序数词组。从这一点来看,它们并不受4.1.2规定的约束。而十一以上的序数词数字如何使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文。《镇江年鉴》翻阅图书报刊,收集了大量的应用实例。通过综合分析,《镇江年鉴》认为,十一以上的序数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显得行文简明、排版方便,比较得体,故应该优先选用阿拉伯数字。据此,对照4.1.2规定,并按照数字用法的优先原则和局部体例统一原则,《镇江年鉴》对序数词的数字用法做出如下规定:十以内的序数词数字一般用汉字数字表示,即“第一、第二……第十”;11以上的序数词数字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16位”“第168届”;同时要照顾到上下文,做到上下文一组数字局部体例上的统一。

3.关于表示相关地点起止的连接号的形式。《标点符号用法》4133规定:表示相关地点的起止,中间用两字线连接号“——”连接(如“北京——上海”直达快车)。《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第三十八条(修订后为第三十六条)(二)规定:连接相关地点的连接号用“—”连接(如北京—上海特快列车)。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规定,《镇江年鉴》通过分析择善而从,认为用一字线做连接号,有助于将其与破折号区别开来,并且节省空间,故而规定:表示相关地点的起止,全书统一用一字线“—”作为连接号。

二、对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中的某些规定,《镇江年鉴》遵从社会使用习惯,结合年鉴行文特点,做谨慎的微调或适当的规避。

1.关于日月简称词组的数字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523规定: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要求使用汉字。但现实情况是,社会上包括权威的党报党刊在这一点上却大反其道而行之,都广泛流行使用阿拉伯数字,特别是新出现的一些日月简称词组,几乎是清一色地使用阿拉伯数字,如“3·15”消费者权益日、“5·31”重要讲话、“6·22”空难、“9·11”事件等,俯拾皆是。《镇江年鉴》分析这种现象认为,这一强大的趋势说明了日月简称词组使用汉字的规定正在受到冲击,现行社会上流行的的该数字用法正朝着表义简洁明了的方向发展,并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趋势,有着广泛的影响力。这是语言发展规律的体现,不是标准与规范所能左右的。年鉴作为工具书,行文理应简洁明了。据此,《镇江年鉴》规定:对新出现的日月简称词组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并应注意局部体例的一致。值得注意的动向是:200561日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发布的《图书编较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第三十七条(二),使用了“‘3·15’消费者日”这样的例句。这说明虽然日月简称词组数字用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没有变化,但已经有所松动,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社会大众的使用倾向,即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倾向。

2.关于小数位数和数字分节的处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832明确:多位整数的数值一般以“万”“亿”为单位。《镇江年鉴》在执行中考虑到,年鉴读者对有些数据的精确程度要求高,如人口数、财政金融数等。所以《镇江年鉴》规定:部分数值可以精确到个位。例如,对“全镇总人口31014人,其中男15358人,女15656人”“全市高中在校生30709人,中专在校生26049人”中的数字,在编辑时没有简单地处理为“310万人”“154万人”“157万人”“307万人”和“260万人”等以“万”为单位的数字,而是保留其原貌。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在行文中要对多位整数和小数的阿拉伯数字进行分节。我们在执行中发现,一是容易遗漏,二是数字中间加上空格后转行时会断开——结果是产生了新的差错。鉴于此,我们避开这一规定,转而执行《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非科技出版物也可不分节”的规定,把年鉴作为非科技类图书,数字不分节。

三、关注国家标准与规范及社会使用语言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实践、适时完善《镇江年鉴》编校规范。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社会发展加快,语言文字特别是词汇的变化也随之加快,几乎到了日新月异的地步。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统计,当代汉语每年要增加千余个新词语,平均一天三个。为了适应这种发展变化,近十多年中,国家有关出版标准与规范进行了“升级”,《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权威工具书也几经“刷新”,以期与时俱进,及时反映语言的发展变化。作为年鉴编校规范,适应社会发展及其语言发展的现状,及时吸收社会语言养分,规范年鉴的表达形式,也是建设年鉴编校规范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1.关注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与之有关的新的语言表达形式在年鉴编校规范中及时体现。《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公布后,《镇江年鉴》明确规定:使用表中的推荐词形作为首选词。200111日施行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发文号中表示年份的括号从 [ ]改为〔 〕,《镇江年鉴》及时规定,发文号的年份括号全部使用〔 〕形式。2003年,全国上下抗击非典型肺炎,成为当年的一大事件,2004版年鉴中必然会重点反映。对于涉及非典型肺炎的相关名词的简称如何表达,这需要统一。为此,《镇江年鉴》专门规定了“非典”“抗非”“防非”等表达形式,使全书统一。随着区域经济兴起,一些新名词高频率地出现,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镇江年鉴》为此规定了“长三角”“珠三角”等简称表达形式。

2.关注地方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年鉴编校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镇江辖县全部撤县设市(区),原规范中“县(市)区”的名称已经过时。《镇江年鉴》依据当地政府有关文件,将该名称修订为“辖市、区”;同时,将原丹阳市、丹徒县、句容市、扬中市、京口区、润州区的排列顺序,修订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并要求年鉴行文包括表格的相关内容均按此顺序排列。

四、明确有效的年鉴编校质量保障制度。

为使年鉴编校规范落到实处,《镇江年鉴》在规范中明确有效的保障制度。

1.明确编校规范在整个年鉴编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编校规范是年鉴撰稿、编稿、审稿、校稿、质量检查等一系列环节中判别正误的依据。

2.在编校规范中明确《镇江年鉴》在十多年的实践中形成的四审五校制度:撰稿单位一审、责任编辑二审、分工主编三审、主编四审,责任编辑一校、编辑交叉二校、编辑交叉三校、撰稿单位校、责任编辑五校

3.在编校制度中增加保障形式:将试行了几年的年鉴编校错活动作为制度纳入年鉴编校规范,并规定每本年鉴进行三轮错,使每部年鉴的实际编校次数从五次提高到八次,增加了保障编校质量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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